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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31-35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作者:田桂芳 网络编辑:田桂芳 浏览次数:7110 次

 

31·国家是如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

国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业务补助、损失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例如,工信部与财政部在2010年度安排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资金l4亿元,支持540家担保机构,为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4200亿元贷款担保。工信部会同税务总局,对l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这些政策措施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32.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货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o

33.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对具体免税范围、免税程序和免税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VL/www.sme.g。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lD=10089&contentlD=1238242902666)

34.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哪些财政支持?

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

35.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4号),

农村金融业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进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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