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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61-65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作者:田桂芳 网络编辑:田桂芳 浏览次数:7275 次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附件(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08/200804/t20080428—61006.html)。

63.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64.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详见科学技术部网站附件WWW.most.gov.cn/tz.t9/200807/t2008071 1—.63012.htm)

65.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首先,进行自我评价。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企业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第二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第三步,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报送认定申请书、知识产权证书、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证明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认定工作。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l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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