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工信局 作者:循环经济发展科 网络编辑:魏钰洋 浏览次数:5165 次 | |
平工信函〔2019〕5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 按照省工信厅通知精神,为引导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6年74号),现就第七批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加工配送的企业自愿申请。申报企业要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 二、积极鼓励申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配送加工体系;发挥龙头作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化发展。 三、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请于2019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欣 8215894 附件: 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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