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56-60 | |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作者:田桂芳 网络编辑:田桂芳 浏览次数:7326 次 | |
56.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7.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部分,我国的创业投 资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因此其经营范围一般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58.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l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zilia0/flf9/2005—11/15/content一99008.htm)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59.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经过认定,从事以下规定范围内业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60.怎样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发文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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