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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6-10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作者:田桂芳 网络编辑:田桂芳 浏览次数:4952 次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7.什么样的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条件;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等。

8.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9.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业化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n)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之后,将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15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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