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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46-50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作者:田桂芳 网络编辑:田桂芳 浏览次数:7177 次

 

46.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7.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

48.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9.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一5000元、l500元一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l50元一200元提高到300—500元。 将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一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50.国家对创办中小企业有哪些主要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46.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7.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

48.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9.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一5000元、l500元一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l50元一200元提高到300—500元。 将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一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50.国家对创办中小企业有哪些主要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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