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委托冲还贷业务 | |
|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佚名 网络编辑:办公室 浏览次数:1419 次 | |
|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结合业务实际,经过前期调研、系统研发、模拟测试,于10月25日正式推出委托冲还贷业务。 据省资金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是指在省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简称“申请人”),委托省资金中心扣划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冲抵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该业务适用于抵押担保方式、置业担保方式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分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按月冲还贷业务两种。 ◆申请条件 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 1.缴存账户未被冻结。如在本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2.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按月冲还贷业务 1.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如在本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2.缴存账户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3.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 4.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办理规则 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 1.申请人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年可多次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时按1000元的整数倍办理;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按当前结清金额办理。 2.申请人可选择“月还款额不变,期限减少”或“月还款额下降,期限不变”方式。 按月冲还贷业务 1.扣划顺序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的,优先扣划申请人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的,优先扣划借款人月缴存额,其次扣划配偶月缴存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同时办理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办理时缴存账户须始终留存6个月缴存额。 (2)申请人应在约定的还款卡(折)中留存足够资金,如因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约定还款卡(折)中可扣划资金不足导致逾期的,由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业务 1.主动申请终止: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2)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后累计3期还款逾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3)按月冲还贷业务期间缴存账户封存或被冻结的; (4)不适用继续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的,省资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关注还款卡(折)余额及还款计划,贷款仍未结清的,应继续通过原约定的还款卡(折)履行正常还款义务,若发生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链接 ●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是指在省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委托省资金中心扣划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月冲还贷业务:是指申请人委托省资金中心每月依据借款人当月应还款本息总额,通过扣划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直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应还款额。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