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平台首页>新闻动态>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41-45
新闻聚焦
中小企业知识百问百答41-45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作者:田桂芳 网络编辑:田桂芳 浏览次数:7360 次

 

41.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等l 8项材料,详见www.sdpe.gov.cn/zcfb/zcfbtz/2008tongzhi/t20080104 183406.htm

42.企业如何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在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前应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需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筛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负责与国家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工作质量控制等。国家发改委将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43.中小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人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上述免征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4.中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4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