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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发文字号: 甘工信发〔2020〕93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关键字: 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发文部门: 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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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0〕93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3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做好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推荐申报单位要在已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优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各推荐1个(兰州市推荐3个)。同时,各市州要积极做好示范基地培育,引导示范基地能力提升。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省2017年推荐认定的示范基地(张掖万盛中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静宁欣叶创业创新发展基地有限公司、临夏州正邦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效期将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申报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请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me.gov.cn/)。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 0931-8929452

附件1.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 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附件2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真实性承诺函.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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