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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甘工信函﹝2020﹞75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关键字: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 发文部门: 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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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函﹝2020﹞75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08号)要求,为更及时、高效地掌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复工复产情况,促进数据共享共用,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精简了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填报内容,并调整了报送时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承建单位(包括省枢纽平台、各市州综合窗口平台和产业集聚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络)。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

(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请各市州工信局认真组织做好服务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平台网络、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用户登录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网址:sme.miit.gov.cn/fuwu,备用通道:202.106.120.222/fwwu/index2.html)务必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填报上月月报表格。

(二)省枢纽平台要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要求的渠道和方式及时上报接口数据。

三、报送要求

(一)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填报工作是工信部中小企业局重点工作之一,请各市州工信局高度重视,督促属地平台网络、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每月5日前认真填报。

(二)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填报工作将作为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平台网络、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每月信息和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

(三)对长期不按照要求填报、长时间不填报的,将在全省中小企业工作群通报,并按照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周  钰  0931-8929452

                    冯耀华  0931-8929452

工信部服务支持      肖  莉  010-68512101

工信部技术支持      杨  易  010-6851015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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