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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上建立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签约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
发文字号: 平2015 发布日期: 2015-07-01
关键字: 政策 发文部门: 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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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全力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签约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对承接产业转移签约项目,按照“一个项目成立一个跟踪协调推进小组,确定一名责任领导,依托一个主抓单位,组建一个服务团队,制定一套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由包抓领导对签约项目的跟踪实施负总责,成立项目包抓协调推进小组,以主抓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制定推进方案和工作措施,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程跟踪,一抓到底。具体责任分工为: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明确市上包抓责任领导,以有关县(区)或平凉工业园区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作为协调推进主体,其中:对需要与国家发改委汇报协调的能源、火电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涉及多个县(区)的,以市工信委为责任主体;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以项目所在县(区)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总投资10-50亿元的项目,明确市上包抓责任领导,以相关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为协调推进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项目,明确市上包抓责任领导,以相关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为协调推进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各项目跟踪协调推进小组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全天候、零距离”跟踪协调推进,实行从项目签约、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到建成投产全程跟踪协调推进。(规划发展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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